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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函〔202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护士节的主题是“发展护士队伍,改善护理服务”。为做好今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进一步稳定壮大护士队伍,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实干力量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护理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护士节相关活动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广大护理工作者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卫生健康工作中心任务,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心爱护护士,强化人文关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广大医护人员的决策部署,围绕今年5·12护士节主题,采取暖心、用心的举措关爱护士,给予人文关怀。结合实际走访慰问在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护士,特殊困难和承担扶贫、援外、对口支援任务的护士,以及因公殉职的护士家属,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和需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合理安排护士休息休假,切实为护士减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心理支持和疏导,帮助护士舒缓压力,增进身心健康。    


三、落实惠护政策,发展护士队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改善一线医护人员工作条件、调动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创造好的条件。积极实施护士服务能力培训行动,加快推进临床应用型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要科学合理配置临床护士人力,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将护士的薪酬待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与岗位挂钩,向临床一线护士和基层护士倾斜,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    


四、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护理“三贴近”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广大护理工作者要秉承和弘扬南丁格尔精神,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要严格落实护理核心制度,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保障护理质量安全。要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对接群众多元化差异化护理需求,切实推动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五、加大护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访谈等形式,总结推广护理领域好经验、好做法,展现新时代护理工作发展和护士队伍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加大护理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选树身边护士榜样,兴起立足岗位、见贤思齐的学习氛围,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护理、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务实开展有关活动。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